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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生育报销政策连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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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7本文来源: 医保办阅读次数:0

一、28周以上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定额报销。

1、门诊产前常规检查(5次以上)400元。

2、住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100元。

二、孕28周内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

1、正常生产的按孕28周以上住院分娩的标准执行(见上面政策)

2、妊娠满12周不到28周流产的700元(住院才报,门诊不报)。

3、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210元(住院才报,门诊不报)。

三、并发症及合并症报销(2018.7.1日后执行    

如生育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实行联网报销。

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结算公示为:首先扣除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金额后,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四、 政策要点

(一)城乡参保人员保险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合并症须符合三个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准生证);

2.符合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连续每年参加城乡医保);

3.住院费用方予以报销(流产门诊不予报销)

(二)单纯生育、住院流产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大病互助不支付。

(三)生育或非生育期间产生的并发症、合并症由医疗保险报销,统筹基金、城乡大病、大病互助均支付。

(四)不孕不育、保胎、实施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试管婴儿)等产生的费用不报销。

(五)未生育产生的并发症和合并症在医院联网按项目结算,如异位妊娠、胆淤症、妊高症、妊娠糖尿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