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育报销政策连连看
一、孕28周以上住院分娩(含孕28周以上非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的定额报销。
1、门诊产前常规检查(5次以上)400元。
2、住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100元。
二、孕28周内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标准
1、正常生产的按孕28周以上住院分娩的标准执行(见上面政策)
2、妊娠满12周不到28周流产的700元(住院才报,门诊不报)。
3、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210元(住院才报,门诊不报)。
三、并发症及合并症报销(2018.7.1日后执行)
如生育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实行联网报销。
并发症或合并症的结算公示为:首先扣除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金额后,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四、 政策要点
(一)城乡参保人员保险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合并症须符合三个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准生证);
2.符合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有连续每年参加城乡医保);
3.住院费用方予以报销(流产门诊不予报销)
(二)单纯生育、住院流产费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大病互助不支付。
(三)生育或非生育期间产生的并发症、合并症由医疗保险报销,统筹基金、城乡大病、大病互助均支付。
(四)不孕不育、保胎、实施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试管婴儿)等产生的费用不报销。
(五)未生育产生的并发症和合并症在医院联网按项目结算,如异位妊娠、胆淤症、妊高症、妊娠糖尿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