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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病人“糖尿病、高血压”“两病” 认定及治疗解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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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本文来源: 医保办---熊春蕾阅读次数:0

2019.12.1日执行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27号文件核心精神解读:

一、什么叫“两病”

城乡居民患者患有的“糖尿病、高血压”。

二、保障对象

 城乡医保病人两病患者,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的确需服药治疗人员(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按本办法执行)。

、认定机构

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半年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

四、治疗机构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治疗机构。

五、治疗机构支付比例及限额报销标准

 在治疗机构发生符合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60%

 高血压患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200//自然年;

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00//自然年;

同时患有两个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在我院门诊就诊的城乡医保患者符合两病认定条件的,医师将按病人需求开具对应专科检查及病情诊断证明,确保政策的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