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
发布时间:2013-10-22本文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0
成都市卫生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
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医疗机构、局注册工矿、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卫生局
2013年2月17日
028-83331561(急诊电话)
028-83317533(预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