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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冶医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六次集中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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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7本文来源: 办公室 何彬普阅读次数:0

10月16日晚上,五冶医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六次集中学习研讨。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玲主持学习研讨会,医院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并作交流发言。

学习研讨会上,大家围绕2019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并结合自身的心得体会,进行了交流发言,充分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玲在发言中谈到,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一是突出政治标准。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增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增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二是充分贯彻和体现了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理念。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动议部分中“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内容进行了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考察材料“评判要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等。三是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基本条件中增加“主动担当作为”“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等。四是进一步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强调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增加党委书记和纪检书记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张玲最后要求,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完善医院干部选拔工作,从严把关、落实制度,使干部带领全院员工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干部选拔工作不是小事,关乎医院健康发展,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进一步推动医院在新时期取得更大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