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社保卡个人账户可以家庭 成员门诊共享啦
发布时间:2018-03-26本文来源: 医保办阅读次数:0
根据成府函【2015】65号及成人社办发【2015】99号文件规定,调整了社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从过去的限本人使用,调整为“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经与中联公司联动,我院已于2015.7月完成了系统升级,符合政策关系的病员在门诊诊疗、开药缴费时,即可共享家庭成员之间医保卡个人账户金额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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