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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血透病员自付再享实惠,诊疗质量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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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1本文来源: 医保办 熊春蕾阅读次数:0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患慢性肾脏病门诊血液透析的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的相关政策,现就2017.4.1日执行的“进一步完善慢性肾脏病门诊血液透析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人员门诊血透的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城职降、城乡分别再降200/年。降了以后的标准是:城职1000/年(250/治疗期),城乡2000/年(500/治疗期)

(二)对未参加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只参加大病补充保险低档的参保人员,可以补缴费参加大病补充保险高档,而且待遇不受等待期限制,待遇从补交费当期(门诊特殊疾病一个季度是一个治疗期)开始计算。

三、为医院合理治疗、充分治疗,更好地保证门诊血透治疗质量留有更大的空间。

(一)这次调标只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因素,医疗机构无论是在费用,还是在治疗方案上都还有充分的空间,去为提高门诊血透病人的治疗质量采取更多的医疗服务措施。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门诊血透定点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统一按高档参保缴费标准执行,弥补了过去医疗机构收治城乡居民低档参保人员,费用倒挂的缺陷,从而促使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同质化的医疗服务,更加充分保证参保人员的门诊血透质量。

(三)乙肝、丙肝、梅毒、HIV阳性门诊血透参保人员的,定额标准由原来的2500/治疗期调到了3000/治疗期提高5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