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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医保报销的外伤情形温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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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7本文来源: 医保办阅读次数:0

如下原因的外伤费用,医保审核为不纳入基本报销支付范围:

(一)工伤;

(二)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

(三)因自伤、自残造成伤害的(能提供精神类疾病诊断证明除外);

(四)交通事故(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相关证明,且未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偿的除外)、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损害;

(五)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

1.住院期间在医院内因院方管理责任所致人身损害;

2.在养老院内因养老院管理责任所致的意外伤害;

3.在商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学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因管理方责任所致的意外伤害;

4.其它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

  如属于上述外伤中工伤报销范畴的,请按照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走工伤报销流程,如属于其他有责任方或责任人的情况请责任方或责任人负担外伤医疗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