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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3月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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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27本文来源: 医保办 张燕飞阅读次数:0



根据川医保发[2018]7号相关规定,省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享,可用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例:比如王先生办理住院结算,总费用1000元,基金支付800元,个人账户支付100元,现金100元,个人账户共济开通后需要自己现金支付的100元就可以刷另外一张王先生妻子的卡(假定阿姨卡中个人账户余额足够100元)进行支付通过省医保、银海公司、医保办,信息室和中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26日此业务已顺利测试通过,3月1日将正式启用,请广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