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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惠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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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7本文来源: 医保办 熊春蕾阅读次数:0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川医保发【2019】33号文精神,为了更好完善省本级职工保险政策,调整了4项医保相关政策从2019年12月20日起开始执行,分别是:            

1.调整省本级门特病种用药目录,将调节血脂药品纳入省门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高心病,风心病,肺心病,脑血管后遗症7个病种用药范围,如: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瑞舒伐他汀,非诺贝特等。

2.将重症肌无力纳入省本级二类门特疾病管理,病种认定标准,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局事务中心另文通知。

3.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VIP病房和金卡病房的消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我院暂未开通)。

4.将包括HPV检测,肺炎衣原体抗体检测,连续动态血糖检测,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68项新增诊疗项目纳入省本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惠民为群众撑起“保护伞”,不断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