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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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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7本文来源: 医保办---熊春蕾阅读次数:0

现场验收



批复文件


    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医保发【2020】32号文】)文件精神,从20211月起,成都市参保患者新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这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我院经过积极申请,经金牛区医疗保障局评定小组现场验收合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新增这两个门特病种纳入我院门特治疗业务范畴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至三级认定医疗机构)

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认定标准】

1.有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三级医院开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病情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证明书(6个月以内)

2.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VC(用力肺活量)所占百分比<70%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气流受限即可确诊。

【支付范围】

1. 慢阻肺药物治疗;

2. 慢阻肺引起的相关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 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青光眼

【认定标准】

1. 有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三级医院开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病情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证明书(6个月以内)

2. 裂隙灯检查:开角型青光眼眼前房不浅,闭角性青光眼表现为前房浅、房角窄、继发性青光眼表现为和原发病相关的眼前改变,先天性青光眼可有眼前节扩张的改变(也可无)。

3.房角镜或UBM、前段OCT检查:闭角型青光眼表现为窄房角或不同程度的房角关闭。

4.眼压测量:眼压高于21mmHg。

5. 视野的检查:特征性青光眼视野损害。

6. 眼底检查:青光眼视盘改变。

7. 视盘或黄斑节细胞OCT检查:青光眼视神经纤维层厚度变薄。

闭角性青光眼同时具备2、3、4条;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具备第2条, 4、5、6、7具备其具备其中两条;继发性青光眼同时具备第2、4条, 5、6、7具备其中一条。

【支付范围】

1. 青光眼药物治疗;

2. 青光眼的相关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 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都市参保病人,请携带病情认定所需资料、社保卡、身份证、就诊卡至认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种认定,凭最终认定的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至我院呼吸、眼耳鼻喉科专科门诊进行该两项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并按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政策进行按项目付费报销,五冶医院竭诚为您的健康服务,我院开通了合作三级医疗机构绿色通道认定业务,欢迎垂询。

五冶医院呼吸科咨询电话:028-83390177

五冶医院眼耳鼻喉科咨询电话:028-8338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