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
现场验收
批复文件
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医保发【2020】32号文】)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起,成都市参保患者新增加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这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我院经过积极申请,经金牛区医疗保障局评定小组现场验收合格,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新增这两个门特病种纳入我院门特治疗业务范畴,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至三级认定医疗机构):
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认定标准】
1.有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三级医院开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病情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证明书(6个月以内)。
2.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VC(用力肺活量)所占百分比<70%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气流受限即可确诊。
【支付范围】
1. 慢阻肺药物治疗;
2. 慢阻肺引起的相关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 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二、青光眼
【认定标准】
1. 有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三级医院开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住院病情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证明书(6个月以内)。
2. 裂隙灯检查:开角型青光眼眼前房不浅,闭角性青光眼表现为前房浅、房角窄、继发性青光眼表现为和原发病相关的眼前改变,先天性青光眼可有眼前节扩张的改变(也可无)。
3.房角镜或UBM、前段OCT检查:闭角型青光眼表现为窄房角或不同程度的房角关闭。
4.眼压测量:眼压高于21mmHg。
5. 视野的检查:特征性青光眼视野损害。
6. 眼底检查:青光眼视盘改变。
7. 视盘或黄斑节细胞OCT检查:青光眼视神经纤维层厚度变薄。
闭角性青光眼同时具备2、3、4条;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具备第2条, 4、5、6、7具备其具备其中两条;继发性青光眼同时具备第2、4条, 5、6、7具备其中一条。
【支付范围】
1. 青光眼药物治疗;
2. 青光眼的相关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 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成都市参保病人,请携带病情认定所需资料、社保卡、身份证、就诊卡至认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种认定,凭最终认定的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表”至我院呼吸、眼耳鼻喉科专科门诊进行该两项病种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并按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报销政策进行按项目付费报销,五冶医院竭诚为您的健康服务,我院开通了合作三级医疗机构绿色通道认定业务,欢迎垂询。
五冶医院呼吸专科咨询电话:028-83390177
五冶医院眼耳鼻喉专科咨询电话:028-8338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