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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功能使用问答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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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3本文来源: 医保办---熊春蕾阅读次数:0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五冶医院医保办为您整理了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要点,为您解疑答惑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

答: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住院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就是指参保人用自己的医保个人帐户资金为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支付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即,参保人的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为“就医人”,医保个人帐户持有人为“个人账户共济人”。

二、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就医人、个人账户共济人,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

2. 就医人必须有医保结算信息后才能对本次医保结算发起共济;

3. 个人账户共济人参保地与就医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统筹地区,就医人不受参保所属地限制;

4.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使用时,就医人、个人账户共济人需同时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刷卡结算。

、异地就医能否使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共济功能?

答:目前,省平台暂仅支持个人帐户共济省内异地使用,且仅支持就医人为异地参保人、个人账户共济人为就医地参保人的的使用情况。如:自贡一参保人员在成都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共济使用在成都参保的个人账户共济人的账户余额,但不能在成都使用自贡参保的个人账户共济人的账户余额。

、成都市参保和省本级参保是否可以相互共济?

答:五冶医院属医保及医保及双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