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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全面实现刷卡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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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6本文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0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非生育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的通知》(成医办【2016】6号文)文件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非生育期间,因异位妊娠、胆汁淤积、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生育并发症住院,住院医疗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和业务经办流程结算,这一政策的出台解读如下:

一、生育并发症目前可明确的诊断为:子宫破裂、胆汁淤积、异位妊娠、产后出血、羊水栓塞、产褥感染、胎盘植入、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继往参保人员孕期或生育后发生的这些病种费用,需全额垫资再按流程到医保局给予报销,而现在直接可以在医疗机构进行刷卡结算。

二、但对不孕不育、保胎,以及实施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试管婴儿)住院费用按老办法执行,不纳入医保基金的统筹支付。

三、医疗机构在刷卡核实身份时,除了将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归档病历,同时还需将结婚证进行复印归档,交医保局备案。

这一政策的出台完善解决了参保人员在孕期及生育后,因并发症发生导致的垫资难题,实现了实时联网结算,同时缓解了参保人员单位、个人因报销流程在医院、单位、医保局来回跑路的局面,改善了参保人员的看病感受,是一项充分尊重民生、惠群众的好政策,为医改再添一笔和谐的色彩。新政策执行第一天,我院已有一例参保人员因胆汁淤积享受到了此项政策,参保人员深感欣慰。

(熊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