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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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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1本文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0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规范临床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将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在我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相关事务性工作。办公室成员任期2年。办公室发文由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