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新闻中心综合新闻详细

部分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要点
| |

发布时间:2011-04-27本文来源: 系统阅读次数:0

1、执行时间:2011年5月1日,即:5月1日后入院相关病种发生的住院费用。

2、实施单位: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涉及险种: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员。

4、涉及十个病种:1、急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2、急性乳腺炎-脓肿切开引流术3、良性前列腺增生-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4、输尿管结石-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5、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6、自发性气胸­­(内科保守) 7、自发性气胸(外科手术)­-肺大光切除修补术8、卵巢良性肿瘤-卵巢囊肿剔除术9、血栓性外痔-血栓性外痔切除术10、子宫肌瘤-子宫肌瘤剔除术。

疾病名称与手术名称-对应纳入定额结算。应定额结算的病种未定额结算,基金不予支付。

5、应由基金定额支付部分(含基本医疗与大病补充保险),由医疗机构先垫资后与属地经办机构结算;由个人定额支付部分,由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参加大病补充保险的人员,大病补充保险应支付金额由患者承担。

6、定额结算不计起付,但纳入全年起付累积递减。

7、定额结算金额纳入全年最高支付限额计算。

8、两种定额病种,系统按主要病种结算,即:按第一诊断的病种定额结算。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